骆志宏律师亲办案例
深圳律师办理婚前购房婚后分割财产的成功案例
来源:骆志宏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3-26
浏览量:310

        案情介绍: 深圳的王小姐经过相亲遇到了刘先生,两人一见钟情,没多久就谈婚论嫁了。王小姐家里的经济情况比较好,刘先生家在外地,相对经济条件比较差一点,买房时,王小姐出了50万元的首付,刘先生拿出1 5万元首付。由于刘先生在银行工作,所以双方所购房屋贷款的主贷人是刘先生,而实际上还款的钱是双方各付一半,该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朱小姐和刘先生。

       在买好婚房后,王小姐去外地工作一年,所以两人的婚事就耽搁下来了。期间婚房交房,王小姐的父母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。一年后王小姐从外地回到济南,无意间发现刘先生和另外一位女性关系不一般,之后两人发生多次争吵。最后,双方决定分手。 但是已经买好的房屋归谁?王小姐认为自己付了大部分的首付,而且还贷款的一半钱也是自己出的,且装修都是自己家里人出钱、出力,所以要求该房屋判归自己。而刘先生认为自己是主贷人,所以房屋应归自己。

庭审中,王小姐向贷款银行表示,同意一次性将所有的贷款还清,贷款银行表示,若朱小姐全部偿还贷款,则同意产权人为朱小姐一人。

深圳离婚律师骆律师分析: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,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。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,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。共有关系终止时,对共有财产的分割,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;没有协议的,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,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、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。本案中,因为王小姐首付比例高于刘先生,还参与了偿还贷款,而且房屋装修等均由其父母出资、出力,所以可以认定朱小姐对该房屋所作的贡献较大,故法院应当判决该房屋归朱小姐所有,王小姐向刘先生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。

以上内容由骆志宏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骆志宏律师咨询。
骆志宏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77好评数25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骆志宏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82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